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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驾事故致3人死亡 安全警示录

2026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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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菜鸟AI编辑部
摘要

摘要

江西赣州一起轿车追尾事故致三人死亡。调查报告显示,驾驶员激活智能驾驶辅助并双手脱

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使用底线必须反复强调:双手严禁脱离方向盘,驾驶员需全程保持警觉。这绝非危言耸听——目前所有量产车搭载的所谓“智能驾驶”,无论车企宣传多么激进,技术层面仍存在大量盲区。更关键的是,一旦发生事故,法律认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始终是驾驶员,而非汽车制造商。

现阶段,将安全完全托付给一台远未成熟的机器,风险极高。它最多能降低驾驶疲劳强度,绝不可能替代人类实时判断。以下这起致命事故,就是最直接的警示案例。

近日,据澎湃新闻、环球网、红星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,江西赣州公布了一起轿车追尾致3死事故的调查报告。报告明确指出,事发前驾驶员激活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,且双手脱离方向盘。



事故经过大致如下:凌晨三四点,一辆小型轿车追尾了一辆因事故停在路上的重型货车,导致轿车内三人全部遇难。事故发生前不久,轿车驾驶员张某主动开启了智能辅助驾驶模式,并双手脱离方向盘。

责任认定方面,货车确实是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,但报告同样认定:“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夜间使用‘智能驾驶辅助’系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况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,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。”张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,因其在事故中死亡,免予相关处罚。

关键就在这里:驾驶员因为启用了智能辅助驾驶,且未能及时察觉路况并有效避让,被列为事故的重要成因。无论货车方最终承担何种责任,轿车上三条生命已经逝去,且驾驶员张某被认定为直接责任方。

再重申一遍行业共识:国家管理部门(公安部、工信部等)多次明确,当前所有量产车搭载的智能驾驶系统均属于0-2级驾驶辅助,不具备自动驾驶能力。任何将L0-L2级系统误当作“自动驾驶”的行为,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严重漠视。一旦“脱手脱眼”使用发生事故,无论是否开启辅助功能,驾驶员都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——轻则民事赔偿、行政处罚,重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、交通肇事罪,面临刑事追责。

驾驶员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。


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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