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新规禁止向中企境外子公司出口AI芯片
摘要
当地时间2026年5月31日,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(BIS)发布一项关键指导文件,正式确认
当地时间2026年5月31日,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(BIS)发布一项关键指导文件,正式确认:对先进计算芯片的出口许可要求,同样适用于总部位于受限制国家/地区、但在境外设有子公司的企业。换言之,若中国企业通过马来西亚、新加坡等地的海外子公司采购英伟达Rubin、Blackwell处理器或AMD MI350X等先进AI芯片,供应方必须先向BIS提交许可证申请。

该指引的核心逻辑可概括为“看总部,不看收货地”。BIS在文件中明确:决定是否需申请许可证的关键,并非芯片最终交付地点,而是采购方的总部或最终母公司是否位于EAR规定的D:5国家组——涵盖中国、俄罗斯、朝鲜、伊朗、叙利亚、白俄罗斯、缅甸等22个受美国禁运的国家和地区,外加中国澳门。
BIS同时指出,这项要求并非全新规则。早在2024年11月17日,针对ECCN编码3A090.a、3A090.b、4A090.a、4A090.b等先进计算产品的许可要求就已生效。此次指引旨在澄清一个关键问题:尽管2025年5月特朗普政府撤销了拜登时期的“AI扩散规则”,但原有的许可要求并未随之废止。
追溯背景,2025年5月特朗普政府废除拜登时期的全球AI芯片出口管制框架(即“AI扩散规则”),意外留下近一年的执法空窗期。期间,出口方是否须对“总部在中国、子公司在海外”的买家申请许可证,监管边界极度模糊。正因如此,中企海外子公司一度能合规获取高端AI芯片。
BIS也释放了明确信号:合规运营的数据中心无需因该指引而停止运作——正在使用、存储、处置或维修中的设备和芯片不受影响。换言之,影响主要落在新增采购及“绕道采购”环节,对已部署的芯片和服务器无直接冲击。
指引发布后,出口商与分销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要求。他们必须核查买方的“最终母公司”所在地,而非仅关注收货地址,合规门槛显著提升。
另一关键条款是“推定拒绝”。根据文件,对于总部位于D:5国家组或中国澳门地区实体提交的出口许可证申请,BIS审查政策为“推定拒绝”——原则上不予批准。出口商若试图申请,需承担极为沉重的举证责任,证明出口“不危害美国国家安全”,实操中几乎不可能完成。
这一政策对英伟达和AMD的AI芯片销售产生负面影响,但直接业绩冲击可能相对有限。英伟达已披露,2027财年第一季度对中国数据中心的Hopper芯片出货量为零,去年同期则为46亿美元。然而,凭借Blackwell 300芯片的强劲需求,其数据中心总营收仍创下752亿美元新高。短期冲击或许可控,长期战略影响才是焦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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