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4万元新手机退货被拒!法院:激活也能退
摘要
手机激活后,还能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吗? 近期一则消费纠纷颇具典型性。据媒体报道,
手机激活后,还能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吗?
近期一则消费纠纷颇具典型性。据媒体报道,消费者杨先生花费一万四千余元购入一部新手机,随后发现其操作系统与自身常用软件存在兼容性冲突,影响正常使用,遂决定申请退货。
购买时,商品页面明确标注“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然而,当他提交退货申请时,商家却以“手机已激活”为由断然拒绝。
消费者坚持退货,商家坚决不退,双方协商无果,矛盾升级,最终诉诸法庭。

法庭上,商家主张其逻辑:手机激活即视为使用,会导致商品价值显著贬损,因此不应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。
杨先生则反驳:商家在销售页面作出了清晰承诺,却未以显著方式提示“激活后不可退货”,也未曾要求消费者单独确认该条款。若事后以此为由拒绝履约,承诺便形同虚设。
为实质化解纠纷,承办法官组织了多轮调解,并向双方详细阐释了相关法律适用。
法官向商家明确指出,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赋予消费者的法定权利,并非商家的可选择性服务。诚然,手机等电子产品激活后可能影响二次销售价值。
但法律的关键在于,若经营者意图排除无理由退货的适用,必须履行“显著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”的法定义务。商家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该义务,其“激活不退”的主张便缺乏法律依据。
同时,法官也向消费者说明,退货权的行使以“商品完好”为前提。开机激活、功能调试等查验商品所必需的操作,只要未造成物理损伤或数据无法恢复的变更,通常不视为影响商品完好。
在厘清法律权责后,双方达成和解:杨先生退回手机,商家全额返还一万四千余元购机款。
本案虽已审结,但其揭示的消费维权要点十分明确。在电商消费常态化的当下,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制度是保障交易公平、平衡市场信心的关键机制。
对经营者而言,合规经营是底线。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或情形,必须通过显著方式履行告知确认程序,不得在售后环节单方面增设障碍。对消费者来说,则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主张权利。唯有买卖双方均恪守规则,方能构建健康、可信赖的网络消费生态。
来源:互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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