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哲哲 当AI技术深度渗透至文娱创作与广告营销等行业,一系列新型网络治理挑战也随之凸
当AI技术深度渗透至文娱创作与广告营销等行业,一系列新型网络治理挑战也随之凸显。技术本身并无善恶,但绝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“避风港”。唯有将技术应用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之内,其带来的效率提升与创新红利才能被社会安全、可持续地共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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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两起涉AI新型案件,为我们理解这一边界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范本。
在教育及育儿领域,李某是一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公众影响力的人物。李某发现,某文化传媒公司委托网络主播进行直播带货时,所发布的推广视频中,使用了与其本人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语音。
这直接触及一个核心法律议题:具有识别性的名人声音是否受法律保护?法院判决给出了肯定结论:当AI合成的声音具有显著可识别性,能够关联至特定自然人时,便构成应受法律保护的声音权益。本案中,被告行为已构成声音侵权。更进一步,法院明确指出,在商家委托主播进行推广的法律关系中,平台商家对主播发布的推广内容负有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。若商家未能履行该义务,则需与网络主播承担连带责任。这一裁判规则,为规范电商推广行为、压实商家主体责任、治理AI声音滥用乱象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。
另一起案件则关乎AI生成内容的责任认定。某机构旗下一位主播离世后引发公众关注,被告随后发布视频,声称“医生建议休息治疗,却遭团队强行要求直播”等内容。原告认为,该表述捏造事实,严重损害了该机构的社会声誉。而被告的答辩理由颇具典型性:视频文案由AI工具生成,且内容“有一定网络信息依据”。
那么,AI生成能否成为免责事由?法院的认定清晰而坚定: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者,必须对其生成并发布的内容承担必要的核实义务。被告未能履行此义务,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,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司法裁判的价值,不仅在于定分止争,更在于为前沿技术的应用划定清晰的法治红线。这两起案件,既体现了司法对技术发展的规范与引领,也向市场释放出明确信号:技术创新绝非侵权行为的“护身符”。任何主体在运用新技术时,都必须恪守法律底线。无论是内容创作者、平台运营方还是新兴业态从业者,都需清醒认识到,技术应用不能逾越法律边界,更不得以“技术中立”或“信息巧合”为借口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法治绝不会纵容任何形式的侵权,任何试探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制裁。
技术迭代升级,治理必须同步跟进。面对AI技术滥用带来的新风险,执法与司法部门正在积极应对,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例如,中央网信办部署的“清朗·整治AI技术滥用”专项行动,已依法处置一批违规AI小程序与智能体,清理大量违法违规信息。司法机关则通过审理新型案件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为AI技术的合规应用提供权威司法指引,成为保护公民权益、防范技术滥用的坚实屏障。实践表明,只有坚持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,才能有效引导技术向善,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生态。
创新的浪潮不会停息,新的应用场景与治理难题必将不断涌现。唯有坚守法治基石,通过持续完善立法、细化裁判规则等方式及时回应,让规则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“导航仪”,才能确保技术在合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,最终真正赋能社会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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